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的价值虽然看上去足够有吸引力,但若操作不当则容易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常见的风险就是在劳务外包时,因合同约定和实际操作存在问题,外包关系被认定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的情形,或者是将外包人员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此时,发包方无法仅凭劳务外包完全规避劳动关系风险。为了避免劳务外包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下面将对这两种法律关系进行辨析。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